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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3-09-12 15:34:29  | 浏览量:200  | 来源:user_fwb

 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采购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集团成本,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适用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公司货物包括可归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家具、其他设施设备、低值易耗品购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劳务外包、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租赁服务、软件开发、宣传策划等。

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采购管理部门集团资产经营部负责统一管理,负责对货物采购、购买服务以及工程采购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需求部门:需求部门是指根据工作需求向集团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需求,也是采购结果的使用部门。

监督部门:集团纪检监察室是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履行监督职责。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重要设备和服务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购活动坚持依法合规统一管理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一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职责

(一)集团采购管理部门

1.负责拟定采购管理制度;

2.协助需求部门采购项目立项;

3.负责按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4.负责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质疑;

5.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

6.协助监督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7.负责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二)需求部门

1. 负责采购项目立项;

2. 负责制定采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最高限价(预算)、采购标准、采购数量、技术或服务要求、评审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要求等;

3.负责采购结果的验收

4.负责采购货物的日常管理

(三)监督部门

1.负责对采购活动的指导、监督;

2.负责对采购制度和方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处理供应商的投诉。

第二章 方式和适用

        第五条 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竞争性磋商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网络竞价;

     (七)询价采购。

        第六条 采购限额及适用方式

(一)单项合同预算价4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二)单项合同预算价30万元(含)-400万元的货物、服务;5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三)单项合同预算价5万元(含)-30万的货物、服务,5-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可采用网络竞价、自主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采用其他方式的,应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四)单项合同预算价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原则上可由需求部门经市场询价后,直接指定供应商。

 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活动原则上通过依法设立的交易平台公开进行。

        第七条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九条 紧急采购。紧急采购是指如抗灾抢险、疫情防控、重大活动实施、设备维护运行、意外事件等急需要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且经正常采购程序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采购活动。

         紧急采购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采用公开采购方式,两次采购均失败的,根据失败情形,经原审批流程,可以调整采购方式。

(一)若两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均只有1家且为同1家的,可调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邀请该供应商参与;

(二)若两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非同1家的,可调整为邀请,邀请所有两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若只有2家不同单位的,可只对该2家单位发出邀请)。若邀请后最终递交响应文件只有1家的,采购方式可现场调整为单一来源,与该供应商进行价格等商务谈判。

        第十一条 审批权限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由集团总经理办公会

(二)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活动,经集团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采购组织形式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采购。

第十三条 自主采购程序为:

)采购立项: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写采购工作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并报驻集团纪检监察组备案。属于第条规定的紧急采购程序事项的,应明确为紧急采购事项。

)采购组织:完成采购立项后,集团资产经营部、需求部门、法务合规部和纪检监察室共同组建采购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共同实施采购,资产经营部成员为采购小组组长

        (三)编制采购文件:文件的内容包括不限于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等。

(四)评审工作小组:由集团资产经营部、需求部门法务合规部3人以上组成需求部门为评审小组组长;纪检监察室派员监督。

(五)确定评审结果:评审小组应及时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需求部门按程序履行确认工作资产经营部应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采购人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

(六)开评标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委托交易平台实施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交易平台的流程执行。委托采购内部流程为:

)采购立项:需求部门应根据项目技术特点、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选用的评审办法,拟写采购工作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属于第条规定的紧急采购程序事项的,应明确为紧急采购事项。

)采购组织:完成采购立项后,集团资产经营部按程序组织采购

)采购人代表采购项目可以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集团采购人代表可以委托本集团人员,可以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其它人员,也可以委托采购交易平台在评审专家中随机指定。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小组组长。

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应熟悉当次采购内容,具备与当次采购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评审经验。

(四)确定评审结果:资产经营部在收到评审报告、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函及相关资料后,应按程序履行确认工作,并出具中标(成交)候选人确认函。采购交易平台应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采购交易平台向采购人出具中标(成交)结果推荐函,采购人收到后,出具中标(成交)结果确认函,采购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补充合同签订前应送法务合规部审查。

第十六条 需求部门应及时将签订的采购合同和补充合同移交集团办公室存档,并同时移交需求部门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章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需求部门应在合同中对合同单位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配合力度、违约行为及罚则等进行约定,可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并与合同支付挂钩。合同单位在履约过程中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出现重大违约等情况的,需求部门可按照相关程序终止其合同,对其后续参与公司类似项目采取适当限制措施。需求部门应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报备。

第十八条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的,将对涉及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降职、开除等处分,可并处经济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违反规定,设置不合理的资质和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影响采购公正、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违反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的;

(三)不按经审批的采购文件或审批的事项采购,私自改变采购文件和审定的采购事项的;

(四)提供虚假资料,隐瞒真实情况采购的;

(五)违规确定成交人的;

(六)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的行为的。

第六章 第七章  

十九 国资监管部门对采购方式及使用金额等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十 各直接出资企业应加强本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采购事项的监督、指导、管理。各直接出资企业可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订企业采购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产经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