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职责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和议事方式,提高经营班子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形式,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委、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审议向董事会提出的决策建议和方案,研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中的“所属二级公司”指集团直接出资的全资、控股和其它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组成。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职责的,可委托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根据讨论议题,由召集人指定会议列席人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公司章程》制定、修订。
(二)审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主责主业等。
(五)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本金。
(六)审议公司年度经营、投融资计划。
(七)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存量资金使用效益方案。
(八)审议公司(产)股权转让、无偿划转、处置方案及资产转让、资产合作方案。
(九)审定公司入股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议的表决意见。
(十)审议公司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处置方案。
(十一)审议公司年度融资方案、重大项目专项融资、上市及资产证券化方案。
(十二)审议公司单笔金额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融资方案。
(十三)审议公司发行债券和新增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和合伙企业。
(十四)审议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十五)审议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提供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担保(含增信措施等)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对非市属国有企业的主体提供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下担保(含增信措施等)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对非市属国有企业的主体提供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担保(含增信措施等)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对外的借款有关事项。
(十九)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重大事项。
(二十)审议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资产损失核销方案。
(二十一)审议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企业改制)、“三定方案”及其他内部重大改革方案等。
(二十二)审议公司除党的工作机构外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
(二十三)审议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合并、并购、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方案。
(二十四)审议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全员调薪及其他重大分配方案。
(二十五)审议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激励等方案。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事项
(一)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公司章程》制定、修订。
(二)审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范围的干部人选。
(三)审定公司员工招聘、分流、行政表彰奖励等方案。
(四)审定公司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五)审定公司除党的活动以外的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修订。
(六)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主责主业等。
(七)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本金。
(八)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
(九)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经营班子任期及年度经营目标任务。
(十)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存量资金使用效益方案。
(十一)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产)股权转让、无偿划转、处置方案及资产转让、资产合作方案,若需报上级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年度融资方案、重大项目专项融资、上市及资产证券化方案。
(十三)审定公司存量资金使用效益方案。
(十四)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投资方案。
(十五)审定公司单笔金额1亿元以下的融资方案。
(十六)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新增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和合伙企业。
(十七)审定公司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提供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下担保(含增信措施等)事项。
(十八)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对外的借款及担保(含增信措施等)有关事项。
(十九)审定公司预算外单笔(5)万元及以上、超预算(10)%以上大额资金支付事项,若需报上级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审定公司资产出租方案。
(二十一)审定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处置方案,公司采购方案,若需报上级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审定公司所属二级公司除党的工作机构外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若需报上级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三)公司所属(二)级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以及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和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任免;向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提名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二十四)审定公司员工年度绩效考核事项、所属二级公司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事项。
(二十五)审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工作方案、措施。
(二十六)审定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一般)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七)审定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审定公司及所属二级公司单笔(2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或赞助项目。
你其它控股企业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对所属二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四章 议事规则及其它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因业务需要,确需进行紧急决策的,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临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讨论的非“三重一大”事项,可以通过传签方式形成临时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所需的议题材料,应由有关部门及所属二级公司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议题材料应有充分的论证分析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第十条 会议议题、参会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议题及参会人员等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参会、列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实行集体研究,总经理决定。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参会人员应进行充分讨论,并各自发表意见;总经理在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后作出决定;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发后执行。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委托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撰写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参加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冲突,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