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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时间:2023-09-12 15:09:03  | 浏览量:148  | 来源:user_fwb

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南充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章程》及《经营管理事项决策清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管理,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产(股)权管理、以及资产评估、资产报废管理等。

第三条 公司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坚持投资、收益和监管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资产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产管理;资产经营部负责公司产(股)权、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债权资产和投资形成的实物资产管理;纪检监察室负责资产的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章  资产和产(股)权管理

第五条 公司组织人员对划转接收的资产清查盘点,建立完备的移交资料登记制度,对所接收的移交清单表、租赁合同、权证和变更到公司的权证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原始资料,进行分类、造册、建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账、卡、物相一致。

        第六条  产权登记

公司资产经营部负责定期对公司资产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和核查,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公司产权状况。公司应在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批准实施完成后及时在产权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产权登记行为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及《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资产和产权交易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国有资产交易应进场公开交易,公司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或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等方式规避进场交易。公司每季度末分类汇总统计公司国有资产交易情况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资产和产权交易具体操作流程按公司《国有资产交易办法》第三章第一节和第二节执行。

第八条 资产出租

(一)公司资产出租是指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所有权或出租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广告位、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二)公司资产出租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公司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出租,或其他确需协议出租的,由公司审议决策,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出租。

(三)租赁底价。协议续租底价取原公开招租最后一年租赁价和市场评估价的高值;公开招租底价依据租赁经营性资产评估报告成果并结合市场实际租赁价格确定,招租底价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值。

(四)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外,资产出租不得对承租人设置资格条件。

(五)资产经营部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1.资产出租相关合同由资产经营部草拟,法务合规部审定。

2. 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

3. 安全责任书中应当明确资产使用过程中安全责任问题。

(六)资产出租过程中,资产经营部应当随时跟踪资产使用情况形成台账。

(七)资产出租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公司《国有资产交易办法》第三章第三节执行。   

 

第四章  资产评估

第九条 公司资产在发生资产或产权转让及其他影响国有权益的行为时,应当对其进行评估。

第十条 公司同意对资产或产权或股权进行评估后,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选聘有资质的评估中介机构并代表公司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  资产报废及核销

第十二条  资产的报废

资产报废是指资产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出现老化、破损、淘汰等现象,使其丧失了使用价值或其基本功效,在账面上出现虚值,需进行产(股)权注销的一种行为。本办法中涉及的报废资产主要为房屋、大型机械设备等资产。

(一)资产报废标准

1.机器、设备、器具等遵循以下条件报废:

1)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2)使用年限未满,但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3)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4)固定资产因受自然灾害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5)城建规划,必须拆除且再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6)装置更新改造必须拆除更换的;

7)因技术落后必须淘汰的;

8)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又不能修复利用的;

9)成套设备拆除时不能利用的部分;

10)符合其他报废条件的。

2.房屋建筑物遵循以下条件报废:

1)由于整体规划阻碍交通要道须拆除的房屋建筑物;

2)年久失修,承重墙风化,结构强度不符合抗震标准,也不能修复的房屋建筑物;

3)因地质条件或自然灾害,损坏严重、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建筑物。

(三)报废流程

1.拟报废资产由资产归口管理的部门填写并提交资产报废/处置申请,在同意报废前,应妥善保管,作为闲置资产进行管理,不得任意拆卸和处理,并在固定资产台帐上注明待报废。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填写《报废固定资产交接明细表》,集中保管,待机对外处置。

2.对于满足报废条件以及超过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拟申请报废,需详细如实说明报废理由;对未超过折旧年限,但不能正常使用,拟申请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充分论证其报废的必要性。

3.报废应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组织有关人员研判并出具意见,经党委前置研究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上报上级部门。

4.资产报废提交的材料如下:

1)部门申请书;

2)拟报废资产清单(包含购置时间、使用年限、财务折旧年限、原值、净值等);

3)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意见或法律意见书;

4)报废必要性论证文件(未超过折旧年限的报废需提供);

5)其他相关材料。

5.报废后处置流程《国有资产交易办法》第三章第二节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资产核销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按有关规定批准改制、清产核资等特定经济行为中清查出的盘亏、报废、毁损等不良资产进行核销的活动。资产核销事项按照《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并参照《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5)67)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安全及维修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公司办公资产安全由办公室负责;公司货币资产安全由财务部负责;公司产(股)权、经营性资产安全由资产经营部负责。资产安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专人负责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资产运营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  维修维护管理

(一)公司办公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非办公资产的维修维护工作由资产经营部负责。

(三)资产按其修理规模和性质不同,分为日常维修、小型维修和大型维修:

1.日常维修。日常维修是指对资产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性修理,单次维修费用不超过5000元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电脑(CPU风扇、键盘鼠标等)、打印机、空调的零星配件,以及电话机、水龙头、电灯、开关插座、各类锁具等小部件更换等。

2.小型维修。对突发性设施设备故障等情况进行维修,单次维修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主要部件故障维修、电线漏电等维修。

3.大型维修。大维修是指对设备设施进行的全面拆卸修理,更换主要部件或配件、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局部的修补或翻新,单次维修费用超过10000元的事项。例如,大型机械设备更换、资产内的防水补漏、墙面修补、粉刷、油漆等。

(四)维修流程

1.日常维修流程:

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修理和维护计划,并提交维修申请单;

2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确认后,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3维修设备产生的费用,根据财务管理办法履行报销手续。

2.小型维修流程:

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安排维修负责人对需要维修部分现场核实,并拍照留底,予以记录,约定维修时间,并填写报修单报修单一式两联,一联用于报销凭证,一联存底。

2)维修负责人员会同财务部、纪检监察室不少于3人共同询价,同时填报维修申请单,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大型维修流程:

1)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的特征和使用条件,制定维修方案,并说明维修必要性。

2)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后交资产经营部提出意见。

35万元以内的资产维修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实施。5万元以上的需根据内部决策审批权限履行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职工民主监督和法律顾问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并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构等实施的监督。

第十七条 在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将根据公司的发展、组织架构设置的变化以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公司各级子公司的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南充临江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经正式发布后执行。